近日,运河煤矿根据市能源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内容,明确了“抓部署、定制度、严自查”三个重点,通过加强自身管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抓部署,全面推进严履职。收到市能源局《<加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及<加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量化评定细则>》后,矿第一时间由矿长詹召伟组织召开了文件宣贯会议,对二十条主体责任要求进行了逐条解读,结合“四自”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流程化建立执行年”的主题,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面要求,按照月度自查、季度通查、半年总结的方式,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明责、履责、问责”的管理理念。
定制度,措施严细全覆盖。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各职能部室岗位职责,将二十项具体考核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制定下发了专门文件,明确统筹协调、履职督促、责任清单、督查督办等内容,将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传递、逐人落实,使安全工作的压力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肩上,做到“安全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良性格局。
严自查,对标提升强推进。由分管副矿长牵头,按照“主体责任、基础管理、重点研判、严格执行、全面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梳理、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内业资料建设,并且通过周期性的排查、整改,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内生机制,
目前,该矿通过三个重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推动了矿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了上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规定的有效落实。
▇运河煤矿 单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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