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为尽快享受国家的帮扶政策,近日,花园煤矿积极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经过筹备申请、协调备案等环节,终于首次享受到政策“红利”。
该矿根据文件中规定的“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30%资源税,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组织生产等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于2016年12月14日,顺利获得济宁市煤炭局“符合资源税优惠条件”的批复,并在矿领导及财务科办税人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于当月30日成功在金乡县地税局备案,获得资源税减免30%的优惠政策。
在此政策“红利”下,今年1月,该矿已享受到38万元的资源税减免政策,预计全年税收成本可减负2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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