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资公司向济宁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申请,为购买的4辆洒水车办理了免税,合计减税5.1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经多方查证,物资公司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中第一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为依据向市国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提出申请,以完备的纸质、影像资料和良好的沟通协调顺利通过批复,为集团公司节约了5.13万元的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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