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防范灾害性天气、重大水害等重大威胁引发的事故灾难,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置水平,花园煤矿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出台了《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该制度明确指出,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降雨蓝色预警、强雷电及强风暴天气、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发现透水预兆、供电系统故障、主要通风机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不明情况的报警、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发现明火、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采掘工作面有冒顶预兆、预测预警信息超过临界值或出现冲击危险预兆等险情之一的情况发生时,不需请示,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作业人员,再分析险情原因。同时,该制度详细说明了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在停产撤人期间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能及流程,并将警报解除及其工作恢复涵盖在制度中。并明确指出,在停产撤人过程中,不能正确行使停产撤人制度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将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了矿井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做到了风险预控,超前防范,使得该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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