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居煤矿积极落实上级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为企业减负60余万元。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按照上年职工平均人数×714元/人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该矿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2.33万元。在劳动人事科的配合下财务科积极主动与地税部门反复沟通联系,最终核定人数为140人并提交市残联审核,实际缴纳残保金10.29万元,12月初通过三方协议划款方式完成了2017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为企业减负6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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