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煤矿对全矿未完成阶段性反严重“三违”指标的人员进行了考核兑现,通过责任压力的传递,提升管理人员主动反“三违”,抓安全的执行力。
据悉,为全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该矿以开展反“三违”活动为切入点,年初制定下发了《2018年度严重“三违”指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对反“三违”行为进行要求,突出“定量和定时”的特点,要求管理人员年度内必须排查一次严重“三违”行为,或者四次累计处罚与严重“三违”等额的罚款;管理人员要在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1000元以上的罚款,将年度指标和阶段性指标进行结合,突出安全管理的持续性。同时,被处罚的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能够认知违纪行为危害性,知错就改,按章作业的人员,于次年按部室排查、工区自查两个级别进行60%和50%不同等级的返还,更鼓励区队自主反“三违”,切实使员工不敢“三违”、不愿“三违”、不能“三违”,并且减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营造和谐的安全管理氛围。
此次阶段性考核工作的开展,盯紧干部抓作风,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实的管理人员“主动问责”,对“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罚,杜绝“懒政”作风,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真正沉到现场除隐患、深入全员查纪律,全程跟进、全程负责,最大限度的提升了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有力的将安全管理的强硬手段,严厉氛围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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